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传统产业研发及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企[2015]4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传统产业研发及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5]4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工艺美术协会: 现将《湖南省传统产业研发及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6日附件:湖南省传统产业研发及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湖南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发展,支持我省陶瓷、花炮、湘绣等传统产业提质升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5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南省传统产业研发及技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传统产业发展及企业研发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导向。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促进传统产业的传承和发展,强化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二)创新引领。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技术改造和成果转化,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当年获得发明专利、驰名商标的企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科学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兼顾。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我省三大重点传统产业的提质升级、做大做强。 1、陶瓷。重点支持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融合项目,支持科研、人才培养以及技艺传承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支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花炮。重点支持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产品安全性以及环保型产品的研发项目。 3、湘绣。重点支持湘绣企业技术改造、新技艺的研发和推广、产业科教平台建设以及技艺传承人才培养和大师工作室的建设。 (二)我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及技艺的发掘、拯救、搜集、整理、展示宣传及人才培育等。 (三)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研发及技术改造项目,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补。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逐步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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