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1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移动互联网产业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方式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新兴业态,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制定以下政策。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大力引进总部型移动互联网企业。国内外知名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其总部整体迁入我省,或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在首次缴纳税收后,根据其投资、缴纳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一次性给予100万—1000万元项目落地补助资金支持。(二)支持本土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对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30%的移动互联网企业,视其规模和增速,一次性给予100万—50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移动互联网企业投资开发新项目或对原有项目改造升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中小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50%的,视其规模和增速情况,给予30万—15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四)鼓励省内其他企业剥离移动互联网产业业务,面向社会服务。从省内已有企业剥离新设的移动互联网产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一)鼓励引进高端人才。将移动互联网产业高端人才引进纳入“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引进范畴,并单列指标,加大对引进的移动互联网高端人才的服务力度。对在国际或国内移动互联网产业知名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国际前20名,国内前10名企业,下同)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高层职务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到湖南企业工作,经认定给予以下政策:1、在湖南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即可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工作企业所在地落户手续。2、工作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不超过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免费提供周转房或给予相应住房补助(最长不超过5年);对在湖...
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