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9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条件(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三)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二、支持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且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三、填报材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二)《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1)及电子数据。(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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