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企业“135”工程标准厂房租金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促进全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51号)有关要求,现就疫情期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企业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租金奖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补助范围。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新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的全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企业。新租赁的“135”工程标准厂房应位于全省144家园区内(详见附件1)。对于企业自建自用,未发生租赁关系的不予奖补。二、资料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对所申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查验,严格核实租赁行为、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等真实性,汇总填写《“135”工程标准厂房租金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报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①租赁厂房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②“135”工程标准厂房产权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③租赁合同;④租赁企业营业执照;⑤支付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租赁标准厂房租金的银行转账单或发票、标准厂房水电气缴款发票或单据;⑥坐标数据(项目地块蓝线shape数据,采用国家2000地理数据格式,如果无法提供shape数据文件,可提供申报项目的拐点坐标TXT格式文件,如所提供格式错误,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⑦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网址:http://credit.hunan.gov.cn/);⑧租赁厂房及生产现场照片;⑨其他佐证资料。申报资料应整理装订,每个项目单独成册,坐标数据以园区为单位打包刻盘。三、项目申报。园区组织企业申报并对项目真实性把关,经过县市区初审、市州复核后,由市州人民政府出具申报文,于2022年2月11日下班前将附表及相关申报资料整理成册,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对在各项检查、审计中存在查处属实的严重问题,或存在公开曝光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有关部门纳入信用中国、信用湖南“黑名单”的,一律不得申报。联系人:郑 伟 0731-89990791 刘志刚 0731-89990835邮 箱:touzichu2004@126.com 详见附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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