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的通知 湘知发(2012)49号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的通知湘知发(2012)49号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经(工)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实施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和《湖南省专利条例》,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十二五”期间知识产权战略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22号)的精神,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联合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并制定了《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全省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步伐,引导我省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促进我省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为手段,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目标,以企业专利申请、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等指标为重要考评依据,在我省打造并维持一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好、创新能力突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湖南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单位。 第三条 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成立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计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实施情况评分标准细节,建立贯标认定、咨询体系,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市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由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本地经(工)信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成本市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州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出台相关工作办法,组织本地区企业分批开展推进企业知识...
文号: